法律常識
女子離婚欲讓5歲女兒改隨母姓遭拒狀告派出所

半島都市報7月20日
城陽的女孩王茜茜(化名)2006年出生,2007年父母離婚後,茜茜跟隨媽媽生活。由於爸爸是外地人,據說一直聯繫不上,而茜茜的媽媽到正陽路派出所要給她改成自己的姓,改成紀茜茜,派出所沒有受理。在茜茜法定代理人──媽媽的代理下,王茜茜作為原告,狀告派出所行政不作為。7月20日上午,此案在城陽法院開庭,雙方激烈地進行了爭辯,法院將擇日再審。

  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叫王茜茜的5歲小女孩,當天原告的代理律師出庭。王茜茜家住城陽區,1歲的時候,她的爸爸媽媽協議離婚了,約定茜茜由母親紀女士撫養,而其父親離開了青島。茜茜的代理律師說,王茜茜出生之後是隨父親姓的,茜茜跟隨母親生活,母親就想讓茜茜改姓紀。紀女士多次到派出所去申請改姓,但都被拒絕了。因此,她認為派出所行政不作為,起訴至法院,要求派出所為茜茜辦理姓氏變更。茜茜的代理律師說,紀女士去的時候都是口頭申請,並沒有提供書面申請。

  正陽路派出所的兩名民警作為代理人參加了庭審。“我們並沒有收到紀女士的書面申請,她都沒有申請,不存在我所不予受理的問題。而且,根據相關法規,父母離異後,子女要變更姓名的,需要兩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後才可以辦理。紀女士想給女兒改姓 ,但是沒有征得女兒生父的同意,因此並不符合申請條件,我們不予辦理完全是依法辦事。”民警稱。

  原告方認為 ,派出所沒有告知紀女士需要書面申請,只是口頭答覆不能辦理。派出所方面認為,服務大廳里都公示了辦理姓名變更所需要的材料,到派出所去辦事的市民,都應該視為已經看過了這些公示。只有紀女士先向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,派出所才能受理。

  “去年的時候,紀女士曾經與前夫電話取得過聯繫,但前夫對女兒改姓這件事的態度是不管不問,也不配合紀女士到公安機關給女兒改姓 。紀女士的前夫是沂水人,現在完全聯繫不上,甚至他老家也說找不到他。”原告代理律師最後陳述說,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離婚後父親或母親一方申請給孩子改姓不能辦理,王茜茜現在跟隨媽媽生活,考慮到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,應當尊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意見。隨後,法官宣布休庭,案件將擇日再審。


上一篇】 【返回法律常識】 【下一篇
電話諮詢線上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