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識
愛情法律學分 交大開課學生爆滿

2007/03/31 20:15 記者:侯力元

交通大學,這學期開了一門通識課,叫「愛情的法律學分」,學生選課也搶破頭;原來這堂課要教同學,兩性互動間的法律常識,包括分手了,禮物能不能要回來?能不能傳簡訊威脅對方?這些容易被忽略的法律常識,學生們覺得很有趣,希望以後能「學以致用」。

課堂爆滿,出席率超高,沒人敢翹課,不是老師嚴厲,而是同學實在太有興趣,這是交通大學開的通識課「愛情的法律學分」。

交大科技法律所助理教授林志潔:「大學生因為長期以來,只被鼓勵在智育上求發展,這當然在其他部分會有所欠缺,我們也希望藉著這堂課,培養正確的愛情觀,也就是對自己負責,在愛情裡不要被別人傷害,也不要傷害別人。」

說話的就是授課老師,林志潔,台大法研所畢業,美國杜克大學碩、博士學位,具有律師資格,還當過補習班老師;資歷豐富,卻在大學裡開課,教學生兩性間互動的法律常識;內容包括,分手不能傳簡訊「要對方小心點」,也不能把送人的禮物討回來。

藉著這堂課,老師希望大家更能保護自己。修課男同學:「無論是工作,課堂上表現怎樣,情愛這種事是一輩子的。」

那對於戀情有沒有幫助,在異性間是不是能無往不利?修課同學:「無往不利?(驚訝),無往不利喔?我覺得是學保護自己。」

正經的課堂上,竟然也能修愛情學分,學生趨之若鶩,老師的課程內容,也讓「學校沒教的事」少了一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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