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識
檢方:自律+懂法律 就不會因搶新聞吃官司

2007/03/29 13:00

TVBS記者涉及協助槍擊要犯周政保,拍攝恐嚇錄影帶,各界震驚、批評聲浪不斷,承辦的台中地檢署呼籲媒體,採訪涉及爭議性事件、有可能碰觸灰色地帶時,除了自律、還要了解法律,以免因搶新聞而以身試法。

(李河錫報導)

TVBS記者史鎮康,因涉及協助槍擊要犯周政保,拍攝恐嚇昔日老大的錄影帶,引起各界震驚與批評聲浪不斷,然而承辦的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宏謀表示,整體事件應採取個案方式來看待,認為不少媒體朋友在搶新聞的壓力下,難免會有「見獵心喜」的心態,無論是記者本身或媒體主管,對於爭議事件或議題,是否會踩到司法的紅線,原本就有所規範,因此只能呼籲媒體界,在採訪涉及爭議性或灰色地帶事件時,除了自律、最好還要請教上級法律部門或司法界朋友,以免因搶新聞而以身試法。

檢方表示,儘管史鎮康只是涉及單純拍攝,還是已涉及恐嚇案共同證犯的刑責,多位與兩位涉案記者頗有私交情誼的檢察官,也感到相當惋惜,提醒媒體高層,應以此為鑑,進行相關刑事法令的在職教育,不要為搶新聞而陷入違法危機又賠掉媒體公信力,將得不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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